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,强化医务人员廉洁从医意识,义乌市妇幼保健院及全体医务人员向社会作出以下“九不准”承诺:
一、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
二、不准开单提成
三、不准违规收费
四、不准违规接受社会捐赠资助
五、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
六、不准为商业目的统方
七、不准违规私自采购使用医药产品
八、不准收受回扣
九、不准收受患者“红包”
欢迎广大群众对我们的承诺进行监督。
监督举报电话:0579—83803017(工作时间)15267950012(非工作时间)
受理部门:纪检监察室